全校各单位: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深财资【2023】6号)、《事业单位国有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各单位每年应对实物资产清理盘点一次,完善资产管理账表及有关资料,做到账、卡、物相符。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后勤类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部拟对全校各单位后勤类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重点核实资产领用人、存放地点信息是否准确及是否有序粘贴标签。请全校各单位按照以下要求开展清查盘点工作:
1、固定资产领用人作为固定资产第一责任人,对名下归属于后勤类的固定资产进行逐件清查,确认固定资产标签粘贴到位,并在系统上完成自查确认。(查询本人名下固定资产明细,请登录资产管理系统: http://gyzc.szu.edu.cn/sfw/user/index.jsp,(具体操作见附件1)。当固定资产领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有变动时,领用人要及时更新在资产管理系统中的数据,固定资产管理员进行监督。
2、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通知、督促本单位的固定资产领用人开展自查盘点工作。对资产管理系统中本单位归属于后勤类管理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逐台清查确认,检查领用人是否已在系统完成自查确认,监督标签是否粘贴到位等。(具体操作见附件1)。涉及系统内单位架构调整,请固定资产管理员尽快在资产管理系统上将停用的领用单位资产调拨到新单位。
3、清查盘点工作完成后,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员提交系统生成的盘点结果统计报告(领导签字盖章)到后勤保障部物资采购与管理中心韵竹阁二楼办公室(联系方式见附件2),扫描件通过邮件公文传给我部。
本次清查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清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届时我部将公示各单位的自查进度,并组织开展抽查工作,现场核实有关自查结果。
特此通知。
后勤保障部
2023年3月27日